DHA 藻油作為保健食品原料進行產品備案時,可以使用符合本標準要求的 DHA 藻油,并添加必要的抗氧化劑或稀釋劑等作為輔料制得的商品化原料。商品化原料所用的輔料應收錄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或《保健食品備案產品可用輔料名單》中,并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使用商品化原料時應按照預處理原料的備案有關規(guī)定填寫原料和輔料使用信息。
商品化原料由于工藝必要必須添加維生素 C 或維生素 E 作為抗氧化劑的,應當檢測維生素C 或維生素 E 指標值并作為產品技術要求的理化指標,備案產品的注意事項中明確“本品含有維生素 E 或維生素 C”。因工藝必要添加的輔料,如維生素 C、維生素 E 等,不得聲稱保健功能。對于 DHA 與維生素 C 或維生素 E 復配的備案產品,應提供研發(fā)資料,證明備案產品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