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原輔包關聯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推進,對醫藥包裝進一步強化了,藥包材、藥用輔料選擇應以制劑為核心的理念。鑒于在2015年版《中國藥典》實施中符合聚山梨酯80或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標準的藥用輔料在注射劑中均有使用,為保證標準的科學性、合理性和適用性,根據中國藥用輔料及藥品通用名稱命名的相關原則,經國家藥典委員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審議,擬將“聚山梨酯80(供注射用)”名稱改為“聚山梨酯80(Ⅱ)”,并對標準中部分內容進行修訂(詳見附件)。
注射液COP瓶5ml
現將修訂草案公示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為一個月。請相關單位認真研核,若有異議,請及時來函提交反饋意見,并附相關說明、實驗數據和聯系方式。來函需加蓋公章,收文單位為“國家藥典委員會辦公室”,同時將公函掃描件電子版發送至指定郵箱。公示期滿未回復意見即視為對公示標準草案無異議。
環烯烴聚合物COP注射液瓶100ml
藥品生產企業應在能滿足制劑安全性和有效性要求的前提下,選用符合適宜的藥用輔料。如需變更藥用輔料,應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藥品變更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
來源:(中國醫藥包裝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