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通則規定了口服液體藥用塑料瓶及組件的要求。
本通則適用于瓶身以聚酯、高密度聚乙烯、聚丙烯等為主要原料;瓶蓋以聚乙烯、聚丙烯等為主要原料,可添加遮光劑、著色劑等;采用塑料成型工藝生產、用于包裝多劑量口服液體制劑用塑料瓶和組件。
組件一般為瓶蓋,單蓋或組合結構的蓋,不含封口墊片。對于采用封口墊片的口服液體藥用塑料瓶及組件產品,瓶和蓋質量控制可參照本通則執行,另外需結合用途、墊片材質以及封口方式等,控制墊片質量以及配合性能。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通則必不可少的條款,其最新版本(包括增補本、勘誤表等形式)適用于本通則。
通則5300藥品包裝用塑料容器及組件通則(已公示)
通則0841熾灼殘渣檢查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02包裝材料紅外光譜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10水蒸氣透過量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12藥包材密度測定法(《中國藥典》已收載)
通則4025塑料抗跌落性能檢查法(已上網征求意見)
通則4204藥包材溶出物測定法(已公示)
通則4205塑料脫色檢查法(已上網征求意見)
通則4208塑料乙醛測定法(已上網征求意見)
通則4215塑料乙二醇測定法(已上網征求意見)
通則4216塑料對苯二甲酸測定法(已上網征求意見)
指導原則9652藥包材檢驗規則指導原則(已上網征求意見)
指導原則9653藥包材微生物檢測指導原則(已上網征求意見)
3要求
口服液體藥用塑料瓶及組件的生產要求、使用要求、鑒別及溶出物試驗應符合藥品包裝用塑料容器及組件通則(通則5300)的規定;外觀、熾灼殘渣、微生物限度可根據生產方和使用方對產品質量的要求以及風險評估結果進行控制,應符合企業標準或質量協議規定;塑料瓶及組件的組合性能項目照藥包材檢驗規則指導原則(指導原則9652)相關要求擬定檢驗規則,按照下列要求檢驗,應符合企業標準或質量協議規定。
3.1瓶身/瓶蓋
3.1.1乙醛
適用于聚酯材料。照塑料乙醛測定法(通則4208)測定,含乙醛不得過千萬分之二。
3.1.2乙二醇
適用于聚酯材料。照塑料乙二醇測定法(通則4215)測定,供試液吸光度應不大于標準溶液吸光度(相當于乙二醇不得過百萬分之一)。
3.1.3對苯二甲酸
適用于聚酯材料。照塑料對苯二甲酸測定法(通則4216)測定,兩種供試液的吸光度均不得過0.150(相當于總對苯二甲酸不得過百萬分之一)。
3.1.4 脫色試驗
適用于著色的容器和組件。取樣品,照塑料脫色檢查法(通則4205)檢查,各供試液顏色不得深于空白液。
3.2 組合性能
3.2.1瓶與瓶蓋密封性
取瓶及配套瓶蓋,蓋緊瓶蓋(如螺旋蓋扭矩參見表1),置于帶抽氣裝置的容器中用水浸沒(可瓶內預先加入玻璃珠或其他適用方法),抽真空至真空度為27kPa,維持2分鐘,瓶內不得有進水或冒泡現象。
表1 瓶與蓋的扭矩
蓋直徑(mm) | 扭矩(N·cm) |
15~20 | 25~110 |
21~30 | 25~145 |
31~40 | 25~180 |
3.2.2抗跌落
取瓶及配套瓶蓋,蓋緊瓶蓋(如螺旋蓋扭力參見表1),照塑料抗跌落性能檢查法(通則4025)檢查,應不得破裂。
3.2.3 水蒸氣透過量
取瓶身及配套瓶蓋,照水蒸氣透過量測定法(通則4010第一法重量法中2減重法)測定,在溫度25℃±2℃,相對濕度40%±5%的條件下,每套重量損失不得過0.2%。(蓋緊瓶蓋時,如為螺旋蓋扭矩參見表1)。
4包裝與貯藏
瓶身、瓶蓋分別包裝。包裝用袋應符合藥用要求,應密封,保存于干燥、清潔處。
起草單位:上海市食品藥品包裝材料測試所 聯系電話:021-38839700-51102
參與單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浙江省藥品化妝品審評中心、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山西省檢驗檢測中心、上海海昌醫用塑膠有限公司、蘇州潔之寶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博科林藥品包裝技術有限公司、貴州千葉藥品包裝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方包裝有限公司、塞納醫藥包裝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揚子江藥業集團
口服液體藥用塑料瓶及組件起草說明
一、制修訂的總體思路
采用包裝系統的思路,將瓶、蓋作為包裝系統的組件分列質量控制項目,對組合性能以包裝系統作為質量控制對象。
二、需要重點說明的內容
1、本通則適用于不含封口墊片的產品,同時對使用墊片的產品,就瓶和蓋的組件部分質量控制可以參考本通則,同時需在企業標準中根據具體所用墊片的材料結構、使用方式等,增加相應的控制項目。
2、鑒別及溶出物實驗項目的設立及要求,應符合藥品包裝用塑料容器及組件通則(通則5300)的規定。
3、考慮到產品規格、配方以及藥廠質量需求不同,外觀、熾灼殘渣、微生物限度項目在本通則中不統一制定限度要求,但這些項目應在企業標準或質量協議中進行控制。
4、根據中通則理念,基于安全性考慮,在乙醛項目之外,聚酯材料的產品增加了乙二醇、對苯二甲酸項目。
5、水蒸氣透過量項目下的實驗條件,考慮到外用液體瓶為內部高濕、外部低濕的情況,根據目前水蒸氣透過量測定方法中口服液體容器的測試條件,同時參考美國藥典透濕方法,將試驗條件選為溫度25℃±2℃,相對濕度40%±5%。根據此條件下,每年變化不超過5%的要求折算,將限度設為0.2%。
6、根據目前藥典包材體系架構以及相關配套標準的出臺,在中通則中對于塑料類藥包材的生物安全性控制,已經引入了風險評價的理念,可以按照“藥包材生物學評價與試驗選擇指導原則”對塑料類藥包材進行生物安全評價。本通則從這類產品風險程度出發,同時結合多年來YBB標準執行中生物試驗(異常毒性)的試驗結果,不再設立生物試驗項目。對于本通則之外的材料及配方運用,企業可按照中通則的要求開展評價及試驗。
7、本通則對于組合性能等檢驗項目的檢驗規則不再做統一設定,企業可根據各自生產情況及使用方的驗收要求,照藥包材檢驗規則指導原則(指導原則9652)相關要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