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3 不溶性微粒檢查法
本法系用以檢查靜脈用注射劑(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無菌粉末、注射用濃溶液)及供靜脈注射用無菌原料藥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數量。
注射劑中的不溶性微粒是指溶液中除氣泡以外非故意引入的、可移動的、不溶性粒子。本法系用以檢查注射劑和供注射用無菌原料藥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和數量。檢查不溶性微粒的制劑類型在制劑通則 0102 注射劑通則不溶性微粒項和品種標準項下規定。
本法包括光阻法和顯微計數法。
并非所有注射劑都可以采用光阻法或顯微計數法檢查不溶性微粒。當光阻法測定檢查結果不符合規定或供試品不適于用光阻法測定時,應采用顯微計數法進行測定,并以顯微計數法的測定結果作為判定依據。光阻法不適用于黏度過高和易析出結晶的制劑,也不適用于進入傳感器時容易產生氣泡的注射劑。對于黏度過高,采用兩種方法都無法直接測定的注射液,可用適宜的溶劑稀釋后測定。
測定前應制定統計學上合理的取樣計劃,樣品的取樣數量必須足夠,以提供統計學上的評估。
試驗環境及檢測 試驗操作環境應不得引入外來微粒,測定前的操作應在潔凈工作臺進行。玻璃儀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應潔凈、無微粒。本法所用微粒檢查用水(或其他適宜溶劑),使用前須經不大于 1.0μm 的微孔濾膜濾過。
取微粒檢查用水(或其他適宜溶劑)應符合下列要求:用于光阻法,取 50ml 測定檢查,要求每 10ml 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 1050 粒以下,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 210 粒以下。用于顯微計數法, 取 50ml 測定檢查,要求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 20 粒以下, 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不溶性微粒數應在 5 粒以下。
測定原理 當液體中的微粒通過一窄細檢測通道時,與液體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微粒阻擋而減弱,因此由傳感器輸出的信號降低,這種信號變化與微粒的截面積大小相關。
對儀器的一般要求 儀器通常包括取樣器、傳感器和數據處理器三部分。測量粒徑范圍為 2~100μm,檢測微粒濃度為 0~10000 個/ml。
儀器的校準 所用儀器應至少每 6 個月校準一次。
(1) 取樣體積 待儀器穩定后,取多于取樣體積的微粒檢查用水置于取樣杯中,稱定重量,通過取樣器由取樣杯中量取一定體積的微粒檢查用水后,再次稱定重量。以兩次稱定的重量之差計算取樣體積。連續測定 3 次,每次測得體積與量取體積的示值之差應在±5%以內。測定體積的平均值與量取體積的示值之差應在±3%以內。也可采用其他適宜的方法校準,結果應符合上述規定。
(2) 微粒計數 取相對標準偏差不大于 5%,平均粒徑為 10μm 的標準粒子,制成每 1ml 中含 1000~1500 微粒數的懸浮液,靜置 2 分鐘脫氣泡,開啟攪拌器,緩慢攪拌使其均勻(避免氣泡產生),依法測定 3 次,記錄 5μm 通道的累計計數,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后兩次測定數據的平均值與已知粒子數之差應在
±20%以內。
(3) 傳感器分辨率 取相對標準偏差不大于 5%,平均粒徑為 10μm 的標準粒子(均值粒徑的標準差應不大于 1μm),制成每 1ml 中含 1000~1500 微粒數的懸浮液,靜置 2 分鐘脫氣泡,開啟攪拌器,緩慢攪拌使其均勻(避免氣泡產生),依法測定 8μm、10μm 和 12μm 三個通道的粒子數,計算 8μm 與 10μ m 兩個通道的差值計數和 10μm 與 12μm 兩個通道的差值計數,上述兩個差值計數與 10μm 通道的累計計數之比都不得小于 68%。若測定結果不符合規定, 應重新調試儀器后再次進行校準,符合規定后方可使用。
如所使用儀器附有自檢功能,可進行自檢。
檢查法
(1) 標示裝量為 25ml 或 25ml 以上的靜脈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濃溶液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至少 4 個,分別按下法測定檢查: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小心翻轉 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勻,立即小心開啟容器,先倒出用部分供試品溶液沖洗開啟口及和取樣杯,再將供試品溶液倒入取樣杯中,靜置 2 分鐘或適當時
脫氣泡,將取樣杯置于取樣器上(或將供試品容器直接置于取樣器上)。開啟攪拌,使溶液混勻(避免氣泡產生),每個供試品依法測定至少 3 次,每次取樣應不少于 5ml,記錄數據,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取后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1) 標示裝量為 25ml 以下的靜脈用注射液或注射用濃溶液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至少 4 個,分別按下法測定: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小心翻轉 20 次,使溶液混合均勻,靜置 2 分鐘或適當時間脫氣泡,小心開啟容器,直接將供試品容器置于取樣器上,開啟攪拌或以手緩緩轉動,使溶液混勻(避免產生氣泡), 由儀器直接抽取適量溶液(以不吸入氣泡為限),測定并記錄數據,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取后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1)、(2)項下的注射用濃溶液如黏度太大,不便直接測定時,可經適當稀釋,依法測定。
也可采用適宜的方法,在潔凈工作臺上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小心合并至少410 個供試品的內容物(使總體積不少于 25ml),置于取樣杯中,靜置 2 分鐘或適當時間脫氣泡,置于取樣器上。開啟攪拌,使溶液混勻(避免氣泡產生),依法測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樣應不少于 5ml。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取后續 3 次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根據取樣體積與每個容器的標示裝置量體積,計算每個容器所含的微粒數。
(1)、(2)項下的注射用濃溶液如黏度太大,不便直接測定時,可經適當稀釋,依法測定。
(1) 靜脈注射用無菌粉末 除另有規定外,取供試品至少 4 個,分別按下法測定: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小心開啟瓶蓋,精密加入適量微粒檢查用水(或適宜的溶劑),小心蓋上瓶蓋,緩緩振搖使內容物溶解,靜置 2 分鐘或適當時間脫氣泡,小心開啟容器,直接將供試品容器置于取樣器上,開啟攪拌或以手緩緩轉動,使溶液混勻(避免氣泡產生),由儀器直接抽取適量溶液(以不吸入氣泡為限),測定并記錄數據;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取后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也可采用適宜的方法,取至少 410 個供試品,在潔凈工作臺上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小心開啟瓶蓋,分別精密加入適量微粒檢查用水(或適宜的溶劑),緩
緩振搖使內容物溶解,小心合并容器中的溶液(使總體積不少于 25ml),置于取樣杯中,靜置 2 分鐘或適當時間脫氣泡,置于取樣器上。開啟攪拌,使溶液混勻
(避免氣泡產生),依法測定至少 4 次,每次取樣應不少于 5ml,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取后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1) 供注射用無菌原料藥 按各品種項下規定,取供試品適量(相當于單個制劑的最大規格量)4 份,分別置取樣杯或適宜的容器中,照上述(3)法,自“精密加入適量微粒檢查用水(或適宜的溶劑),緩緩振搖使內容物溶解”起, 依法操作,測定并記錄數據,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取后續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3) 標示裝量為 100ml 或 100ml 以上的靜脈用注射液 除另有規定外,每1ml 中含 10μm 及 10μm 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 25 粒,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 3 粒。
(4) 標示裝量為 100ml 以下的靜脈用注射液、靜脈注射用無菌粉末、注射用濃溶液及供注射用無菌原料藥 除另有規定外,每個供試品容器(份)中含 10 μm 及 10μm 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 6000 粒,含 25μm 及 25μm 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 600 粒。
對儀器的一般要求 儀器通常包括潔凈工作臺、顯微鏡、微孔濾膜及其濾器、平皿等。
潔凈工作臺 高效空氣過濾器孔徑為 0.45μm,氣流方向由里向外。
顯微鏡 雙筒大視野顯微鏡,目鏡內附標定的測微尺(見圖,每格 5~10μ m)。坐標軸前后、左右移動范圍均應大于 30mm,顯微鏡裝置內附有光線投射角度、光強度均可調節的照明裝置。檢測時放大 100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