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系用于檢查生物制品眼內注射劑中的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數量。本法僅適用于注射部位為玻璃體內、前房內、視網膜下、脈絡膜下、角膜內、鞏膜內、脈絡膜上腔等眼內組織的注射劑。
本法包括光阻法和顯微鏡法。當光阻法測定結果不符合規定或供試品不適于光阻法測定時,應采用顯微計數法進行測定,并以顯微計數法的測定結果作為判定依據。本法所涉及對儀器的一般要求及儀器校準、試驗環境及檢測的方法同現行版《中國藥典》通則 “0903不溶性微粒檢查法”相關內容。對于微粒檢查用水(或其他適宜溶劑)的要求,在原規定基礎上,增加了“不得含有50μm及50μm以上的微粒”的規定。
第一法光阻法
(1)眼內注射液 在潔凈工作臺小心合并至少4個供試品的內容物至適宜體積,混勻,靜置2分鐘或適當時間脫氣,置于取樣器上,不加攪拌或轉動,依法至少測定4次,每次進樣體積不少于1ml,棄第一次測定數據,取后續3次測定數據的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
(2)眼內注射用無菌粉末 取供試品至少4個,用水將容器外壁洗凈,小心開啟瓶蓋,精密加入適量微粒檢查用水2 / 3(或適宜的溶劑),小心蓋上瓶蓋,緩緩振搖使內容物溶解,靜止2分鐘或適當時間脫氣泡。參見(1)中操作進行后續測定。
結果判定
每1ml供試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5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5粒,含50μm及50μm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2粒。
第二法顯微計數法
檢查方法同現行版《中國藥典》通則 “0903不溶性微粒檢查法”相關內容。
結果判定
每1ml供試品中,含10μm及10μm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50粒,含25μm及25μm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5粒,含50μm及50μm以上的微粒數不得過2粒。
起草單位: 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 聯系方式:010-53852123
來源:藥典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