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ICH M10征求意見期提出的問題,設計若干問答,以明確指導原則中涵蓋的一些生物分析問題。
本問答(Q&A)文件旨在提供更加明確的解釋和說明,以促進并提高生物分析方法驗證和研究樣品分析的趨同性和協調性。
本問答文件的適用范圍和構建同ICH M10。
指導原則章節 | 問題 | 回答 |
2 | 在無可用基質的情況下(例如短缺、3R原則-減少、優化、替代),是否可以使用類似的替代基質(例如人血漿)稀釋樣品? | 可以,只要替代基質的使用符合指導原則的建議,包括準確度和精密度、無干擾等,并以相同的方式處理稀釋質控樣品(QC)。需要充分論證理由,原因在于上述方法可能會受到質疑。 |
2,3,4 | 在研究樣品分析期間添加新的QC濃度水平,而不改變色譜分析或配體結合分析中的校準曲線范圍時,是否有必要通過部分驗證來驗證新的QC濃度水平? | 在新的QC濃度水平應用于研究樣品分析之前,應對其精密度和準確度加以證明。上述可作為部分驗證或作為生物分析報告的注釋加以記錄。 |
3 | 是否可接受根據零濃度樣品的分析結果證明IS本身、任何雜質或其同位素穩定性不存在分析干擾? | 是的,這對方法驗證和研究樣品分析均適用。 |
3 | 關于長期穩定性,失敗的時間點是否意味著不應繼續推進后面的時間點? | 可對其他時間點進行評價。應對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情況進行調查,以確定根本原因和對穩定性評估的影響。 |
3 | 有關物質的理化性質是否可用于證明在質譜(MS)分析期間有關物質不會共洗脫或干擾分析物測定? | 是的,但如果不能通過排除有關物質和分析物存在共洗脫,則需要進行額外研究以證明色譜分離(例如,對于異構體)。如果分析物和有關物質共洗脫,則應評價基質效應(離子抑制/增強)和回復轉化。 |
3 | 如何驗證儲備溶液是否準確制備? | 通過比較兩份單獨制備的儲備溶液并證明其實測響應值的差異在5%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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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當分析物是免疫球蛋白且檢測方法包括分析物特異性試劑(例如,使用抗獨特型抗體作為捕獲和/或檢測試劑)時,是否需要在驗證中用不相關的免疫球蛋白檢測特異性? | 只要在試劑特性鑒定期間已對試劑的特異性進行了評價,則無需用不相關的免疫球蛋白評估特異性。 |
5 | 應如何對關注事項或已測樣品再分析(ISR)失敗的可能性進行調查? | 應按SOP開展調查,并應考慮整個過程,包括樣品處理、加工和分析。還應包括科學評估是否存在影響生物分析方法的問題,例如干擾和不穩定性。 |
6 | 鑒于M10允許對種屬內基質或種屬間相同基質進行部分驗證,是否允許在非臨床研究采用的色譜方法中使用N-in-1方法(1次驗證中使用多個種屬或基質)? | 也可以使用這種方法。但是,在使用這種方法時應謹慎;需要充分論證理由,原因在于上述方法可能會受到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