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分活度測定法公示稿
水分活度測定法
純水飽和蒸汽壓僅隨溫度變化而變化,因此可通過測定樣品水蒸汽壓計算出樣品的水分活度值。在規定的溫度下,將被測樣品置于密閉系統中,當被測樣品與環境之間進行水分交換并達到平衡時,樣品水蒸汽壓(??)就等于空氣水蒸汽壓(Pa),測定此時密閉系統中的空氣水蒸汽壓即得樣品水蒸汽壓。與水分含量不同,水分活度反映的是樣品中水的能量狀態,表示水與樣品成分之間結合的緊密程度,其數值介于0~1。水分活度通常采用儀器測定,根據測量原理,可分為露點/冷面鏡法、電阻 -電解濕度計法、電容濕度計法和可調諧二極管激光法等。
第一法(露點/冷面鏡法)
露點是指氣體中水蒸氣達到飽和狀態的溫度。當樣品室內鏡面逐步冷卻降溫,氣體中的水分會達到飽和而在鏡面凝結,凝結時的瞬間溫度即為露點溫度。
根據測得的露點溫度和樣品溫度,可直接計算得到水分活度。該方法只需水蒸汽壓達到平衡狀態,即可準確測定水分活度。露點/冷面鏡法在測定過程中必須保持鏡面清潔,防止粉塵或揮發性物質干擾測定結果。
第二法(電阻-電解濕度計法)
電阻-電解濕度計法是利用電阻-電解型傳感器測定樣品室中的平衡相對濕度。傳感器中的電解液會吸附、解吸附樣品室中的水分,由此產生的電阻變化與相對濕度成正比。樣品室的相對濕度(RH)為:
當使用電阻-電解濕度計法測定含揮發性物質樣品時,應使用化學過濾器吸收揮發性物質,防止對測定產生干擾。本儀器的響應不呈線性,需在整個測定范圍內使用多種標準溶液進行校正,或在較窄范圍進行兩點線性校正。
第三法(電容濕度計法)
電容濕度計法是利用電容傳感器測定樣品室中的平衡相對濕度,計算公式同第二法。電容由濕敏材料和聯合電路組成。樣品室中的水分在濕敏材料上發生吸附或解吸附,由此產生的電容變化與相對濕度成正比。電容傳感器在高水分活度下會飽和,產生滯后現象。本儀器的響應不呈線性,需在整個測量范圍內使用多種標準溶液進行校正,或在較窄范圍進行兩點線性校正。
第四法(可調諧二極管激光法)
水蒸氣在近紅外區有較強的吸收,可調諧二極管激光器可將波長調諧至水蒸氣光譜的特征吸收譜線,水蒸氣分子對激光強度的吸收符合朗伯-比爾定律,即:
通過測定樣品室頂空激光強度的衰減可獲得空氣水蒸汽壓,結合樣品溫度即可獲得水分活度??烧{諧二極管激光器輸出的特定波長只對水分子具有特異性,且帶寬小于1nm,可確保測定不受其他揮發性物質的干擾,因此在高濃度揮發性物質存在時,可調諧二極管激光法也能準確測定水分活度。
儀器的校正和性能確證
標準溶液 應采用標準溶液(飽和鹽溶液或不飽和鹽溶液)對儀器進行校正和性能確證。附表中列出了25℃常用的標準飽和鹽溶液的水分活度值。制備飽和鹽溶液應使用純化水和分析純及以上等級的試劑。通常情況下,建議將配制的飽和鹽溶液常溫放置一周后使用。也可根據需要,使用儀器制造商提供的標準溶液或其他有證標準溶液。
儀器校正 應嚴格按照儀器制造商的要求對儀器定期進行校正,儀器校正必須在標準溶液水分活度值對應的溫度下進行。對于響應不呈線性的儀器,須在整個測量范圍內使用多種標準溶液進行校正,或在較窄范圍進行兩點線性校正。當使用范圍發生改變時,儀器應重新進行校正。儀器校正成功后仍需按照要求進行性能確證。
儀器性能確證 樣品測定前,應選擇兩種標準溶液(供試品的aw應介于兩者之間),或選擇一種與供試品的aw接近的標準溶液進行儀器性能確證,儀器性能確證時的條件應與樣品測定時條件相同。儀器示值與標準溶液規定值的差值,應符合儀器制造商提供的接受標準。若不符合要求,可采用清潔儀器、檢查標準溶液或再行校正等方法處理后,再次進行儀器性能確證。
測定法
對于液體、粉末等均勻的樣品,可直接取樣測定,供試品應至少覆蓋樣品杯底部。對于不均勻樣品,如片劑可以整片測定也可粉碎后測定,膠囊劑可以整粒測定也可取內容物測定。 測定時,首先選用標準溶液對儀器進行性能確證,符合要求后再進行樣品測定。將供試品置樣品杯中,迅速放入儀器樣品室內,立即將樣品室蓋緊,待樣品充分平衡后,記錄樣品的水分活度和測定溫度,水分活度值應保留至少兩位有效數字,溫度應修約至 0.1℃。
注意事項
1. 水分活度測定儀分辨率須達到 0.001,樣品室應密封良好,并保持溫度恒定。
2. 在揮發性物質濃度較低的情況下,露點/冷面鏡法、電阻-電解濕度計法、電容濕度計法雖然也可以測定,但其結果可能會受到揮發性物質的影響;在揮發性物質濃度較高的情況下,只有可調諧二極管激光法不受揮發性物質的影響,可以對空氣水蒸汽壓進行準確測定,因此它是在這種情況下能夠準確測定水分活度的唯一方法。
3. 水分活度與制備方法、樣品量、環境溫濕度等因素相關,為了獲得準確、可重現的測定結果,供試品制備條件應保持一致,在打開密封包裝后應迅速進行測定,避免供試品暴露于周圍環境中導致測定結果的變化。
4. 測定水分活度時應避免揮發性物質的干擾、外來水或引濕性固體對傳感器和樣品杯的污染。
起草單位:無錫市藥品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聯系電話:0510-66112736
參與單位:陜西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 沈于蘭、吳越、馮江江、楊曉莉等
水分活度測定法增訂說明
近年來,水分活度在非無菌藥品微生物控制策略、藥品穩定性研究、處方優化等方面得到廣泛關注,各國藥典均已收載了水分活度的章節。本次增訂在比較各國藥典及其他行業標準、應用調研和試驗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水分活度測定法,力求做到與世界先進技術要求接軌,同時也符合我國現階段國情。
本通則收載了 4 種目前市場上主流的水分活度測定儀器方法,由于不同廠家、不同類型儀器的精度存在差異,實際使用可根據水分活度測定的應用目的選擇合適精度的儀器。不同類型儀器的校正方式及性能確證的要求不相同,本通則只做原則性要求。
儀器類型、樣品制備、樣品量、溫度、環境濕度、揮發性物質均有可能對測定結果產生影響。因此任何可能導致水分活度變化的測定細節應予以注明,以獲得準確、可重現的測定結果。
來源:藥典委
原文下載:水分活度測定法公示稿.pdf